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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84576/2022-00190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政府辦公室文件; 通知
太倉市人民政府
2022-10-27
關于印發太倉市縣域地名總體規劃編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效
太政辦〔2022〕148號

關于印發太倉市縣域地名總體規劃編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時間:2022-10-28 14:05訪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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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太倉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太倉高新區、旅游度假區管委會,科教新城管委會,婁東街道、陸渡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各直屬單位,健雄學院:

經研究,現將《太倉市縣域地名總體規劃編制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太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0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太倉市縣域地名總體規劃編制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新頒布的《地名管理條例》,加強我市地名命名(更名)管理的前瞻性、科學性和計劃性,扎實推進縣域地名總體規劃編制工作,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國家地名管理的有關法規要求,健全和完善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地名管理和服務機制,促進地名標準化建設,弘揚優秀傳統地名文化,充實地名文化的時代精神,營造良好的人居文化環境,推動地名公共服務工程更好更快地發展,為全市經濟發展和社會公眾生活提供及時、高效、優良的地名信息服務。

(二)具體目標。以地名管理、城市規劃和相關法規為依據,以提高地名標準化水平、優化城市地名環境、提升城市文化品位為目標,以新開發區域地名為重點,通過編制縣域地名總體規劃,進一步提升城鄉地名命名(更名)的科學性、計劃性和實效性,使地名命名(更名)更加有序合理,從源頭上把好命名(更名)關。進一步提高地名標準化水平,達到地名標準化、規范化、系列化的要求,增強地名邏輯性,優化地名環境,做到好找好記,方便行政管理和社會交往。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對地名的需求,使地名管理與服務工作更加規范有序。更好地挖掘和凸現本地的歷史底蘊、地理特征、經濟建設、文化氛圍和社會發展等狀況,豐富城鄉發展內涵,做到繼承與創新并舉,提升地名的文化含量和品位,為促進我市經濟建設發展,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服務人民生活發揮積極作用。

二、基本原則

(一)以人為本,立足服務。堅持以群眾生產、生活需要為根本出發點,以城建規劃為依據,反映規劃建設的功能分區、建設特點和發展意圖,與規劃建設中的各類實體的分布、結構、景觀相吻合,保護、開發、利用和管理好各類地名,滿足城鄉建設發展的需要,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二)統一規劃,持續發展。按照城鄉建設總體規劃的精神和要求,充分體現規劃區域內自然、歷史、經濟、地理和時代特征,反映城鄉區域建設的特點和功能定位,綜合考慮各相關方面的因素,規劃的地名方案應與其特色相協調,注重增強地名的歷史文化品位和內涵,從而使地名規劃達到地方特色鮮明、區塊主題明確、點面線狀地名層次清晰、空間覆蓋完整、相互聯系規律的要求,實現地名的長期穩定。

(三)繼承傳統,體現特征。注重對本地區歷史地名的保護和挖掘,繼承歷史地名,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按照本地規劃的區域自然環境與人文歷史背景、原有地名特點和城鄉規劃現狀,反映本地規劃區域內別具特色的歷史文化和風土人情,同步塑造富有文化內涵和時代精神的地名群落。

(四)科學規范,方便群眾。緊密聯系城鄉發展規劃的總體思想,從城鄉建設的實際和長遠需要出發,使地名規劃具有一定的實用性和超前性,進一步倡導“系統規范、方便易記”的理念,深度挖掘當地歷史文化、參照區域地理環境、貼近城鄉人文背景,既要符合地名管理法規精神,又要尊重本地歷史風俗習慣,做到地名通名名副其實,地名專名優化簡明,讀寫記易無歧解,音形義好有實用,充分體現地名的整體性、系統性和序列性,通過規范通名與優化專名,實現地名規范有序、彰顯文化、好找易記。

三、合理確定縣域地名規劃的主要類別

按照地名管理要求和保持整個區域或開發區域地名的協調性,須統一編制各類地名的名稱規劃,然后按照管理部門、責任單位以及建設進度,分別、分步實施。一般納入地名規劃的主要地名,包括以下類別:

1.道路、街巷等地名名稱;

2.橋梁、隧道、堤壩等設施地名名稱;

3.河、湖、灣、島等自然地理實體地名名稱;

4.市政廣場、公園綠地、旅游服務設施等地名名稱;

5.具有地名意義的臺、站、港、場等設施地名名稱;

6.學校、幼兒園和社區服務等單位地名名稱;

7.居民區、大型建筑物(群)等地名名稱;

8.其他自然、人文景觀等地名名稱。

其中,1、2、3類是必須納入規劃的主要類別。

四、縣域地名規劃的編制程序與工作步驟

(一)準備發動階段(2022年10月)

1.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民政部門牽頭,各鎮(區、街道)配合,公安、資源規劃、住建、交運、水務等部門參與的縣域地名總體規劃編制工作組,并聘用2~3位老專家、老教師參與編制工作。工作組的主要職責是統一部署并組織實施地名規劃編制工作,協調處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對地名規劃草案、地名命名方案進行審核等;根據建設規劃和地名現狀,編制地名規劃,提出地名命名、更名、調整方案,并按照責任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2.落實工作經費。地名規劃編制工作經費,編制工作可以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確定具有一定的測繪、制圖資質的專業技術服務單位來實施。主要分為3個部分支出:(1)專題會議開支,包括工作會議、研討會議、專家論證會等;(2)專家聘請費;(3)規劃文本撰寫、圖件制作經費。

3.收集規劃資料。由資源規劃和住建等部門負責提供城鄉建設規劃圖和電子文本及有關規劃文字材料;包括紙質、電子規劃文本和圖件,研究、分析規劃情況,確定地名規劃區塊和需要進行地名規劃的地名類別、基本情況和數量,分類編寫地名規劃方案表。

4.分析地名現狀。根據城鄉建設規劃資料和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成果,分析研究現有地名的類別、名稱、層次、分布的特點和規律,例如:現有地名的歷史淵源、取詞規則、通名使用現狀等,確定是否沿用原有命名方式或存在需要調整或改進的問題等,并提出地名規劃的相關建議等。

5.編制采詞詞庫。收集、整理與地名有關的圖錄典志、史志文獻等資料,從中選取具有歷史、風俗、傳統、人口、文化、地形、水系等人文特點和自然特征的詞匯以及村落、古跡、詩詞、典故等其它相關情況,編制地名采詞庫。

(二)編制論證階段(2022年10月~11月)

1.編制文本。編寫地名規劃文本工作由民政部門負責,在調查了解當地歷史、人文背景、地名規劃現狀及特點的基礎上,地名規劃文本要著重分析城鄉建設規劃情況和特點,規劃編制過程要注重調查研究,搜集和掌握大量的資料,對現有地名提出規劃建議,對納入地名規劃的所有地理實體名稱編制命名、更名、調整規則及其取詞導引。同時,根據規劃文本確定的取詞導引和采詞詞庫,填寫各類地名名稱規劃方案表,制作各類地名規劃示意圖。

2.論證修改。縣域地名規劃(草案)形成以后,由民政部門組織有關專家對地名規劃專家論證稿進行論證評估,廣泛征求有關專家及社會各界對縣域地名規劃(草案)的意見,并結合專家論證意見進行完善,形成報審稿。

3.評審完善。在完成規劃征求意見,社會公示和規劃編制工作組初審后,按規定報請上級民政部門審核,并組織地名專家評審委員會進行論證和評審。專家評審委員會由民政等部門及地名、規劃、歷史、地理、語言文字、民俗等專業的專家學者組成。每次組織評審不少于5人組成評審小組,規劃評審應形成書面評審意見,并由參加評審的專家簽字。

(三)審批報備階段(2022年12月)

編制工作組根據專家論證評審意見、社會公示反饋,對規劃作進一步修改完善后,報請本級人民政府審批,并報蘇州市民政局和省民政廳備案。審批后,應選擇適當的時機予以公布,并認真組織實施。

五、有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提高認識。各鎮(區、街道)和有關部門要從推動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高度來推動縣域地名規劃編制工作,以對人民和社會高度負責的歷史責任感,認清形勢、把握機遇,切實將縣域地名規劃編制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按時有序完成縣域地名規劃編制工作。要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地名規劃,使社會各界早日了解、熟悉和接受。

(二)深入推進,完善機制。各鎮(區、街道)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縣域地名規劃工作,建立健全領導體制和工作機構,堅持“政府領導、民政主管、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原則,統籌安排好開展地名規劃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財力問題,確保縣域地名規劃編制工作順利開展。

(三)條塊結合,部門協同。民政部門要積極主動做好組織協調工作,公安、資源規劃、住建、交運、水務等部門要認真協助和參與地名規劃工作,積極向地名規劃編制工作組和專家組提供編制地名規劃所需要的各類城市規劃建設詳圖和有關文字資料,并根據城市建設的實際情況及時對地名規劃進行必要的修訂。各鎮(區、街道)要加強協助和配合,共同做好縣域地名規劃的編制工作。

(四)長效管理,注重實效。根據國務院《地名管理條例》和地名管理法規規定,民政部門應監督各鎮(區、街道)和有關部門正確使用地名規劃中確定的標準名稱,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修改規劃中的各類地名,發現有不規范使用地名的現象,要及時進行糾正。各鎮(區、街道)和有關部門要按照地名規劃要求,對已經批準命名的道路街巷、橋梁、廣場、河流以及其他設施等要及時設置地名標志,以鞏固地名規劃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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