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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太倉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公告

來源:太倉市人民政府發布時間:2022-04-29 16:36瀏覽量:字體:

根據《關于印發江蘇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蘇財綜〔2017〕2號)、《關于印發〈蘇州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蘇財預〔2017〕30號)等文件精神,現將太倉市2022年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工作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年審對象

太倉市行政區域內在2021年度已安排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軍人證》(1-8級)的殘疾人就業的各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

年審時間

2022年4月29日至6月24日

年審方式

太倉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業務自2022年起使用全國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情況聯網認證系統,采取網上辦理的方式開展。用人單位務必參照《用人單位申報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操作指南》進行申報。

長按識別以下二維碼即可查看操作指南

網上年審網址:

https://abllwrz.jscl.gov.cn:8443/wbxt/index.html#/login

年審要求

用人單位將殘疾人錄用為在編人員或依法與就業年齡段內的殘疾人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且殘疾人實際在崗,支付的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并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方可計入用人單位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按照中國殘聯辦公廳關于明確按比例就業聯網認證“跨省通辦”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2021年度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年審有如下調整:

1.用人單位安排1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1至2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3級)的重度殘疾人按照安排2名殘疾人就業計算,其他殘疾人均按1名殘疾人就業計算。

2.用人單位提交審核材料時,殘疾人證不在有效期內的,不計入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

3.以勞務派遣形式安排殘疾人就業的,被派遣殘疾人應當計入勞務派遣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和在職職工人數。經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協商一致的,在計算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和比例時,被派遣殘疾人可計入用工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不得重復計入勞務派遣單位的就業人數。

4.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按月計算,不以全年安排殘疾人總數平均后計入用人單位每月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

5.通過聯網認證,除勞動合同必須上傳外,其他材料均通過聯網匹配獲取,能正常匹配獲取到數據且無誤的,用人單位無需另外上傳資料;如無法匹配到數據,且單位認為符合年審條件的,需要上傳相應材料,通過人工審核。

注意事項

1.已安置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年審的,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

2.采取造假騙取優惠政策的,例如采取掛靠、掛名等“假用工”方式申報安置殘疾人就業,或偽造殘疾人證、傷殘軍人證等其它虛報、瞞報、拒報情況的,一律不計入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

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

0512—53718312

0512—53716808

按比例安置殘疾人企業請加

QQ群1:429210291(已滿)

QQ群2:753445496(進群請務必備注企業名稱)

集中就業殘疾人企業請加

QQ群:414376238(進群請務必備注企業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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