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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快發展殘疾學生學前教育和高中階段及以上教育的意見

來源:系統管理部發布時間:2015-12-02 11:00瀏覽量:字體:
為了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中發[2008]7號)提出的關于發展殘疾人教育的目標,切實加快發展殘疾兒童學前教育和高中階段及以上的教育,結合太倉特殊教育發展的實際,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目標

進一步加快殘疾人教育事業的發展,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辦學水平,完善殘疾學生的助學政策,基本形成具有太倉特色的學前教育、九年義務教育、高中階段教育、職業教育和高等教育的縱向銜接橫向貫通的特殊教育體系。到2015年,特殊兒童接受3年學前教育的比例達到90%,義務教育后繼續接受高中階段教育或接受1~3年勞動預備制培訓的比例達到85%,殘疾青年(不含智障殘疾學生)接受各種形式的高等教育比例達到50%。

二、主要措施

(一)大力發展殘疾兒童學前教育

1.各地要加強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滿足殘疾兒童的特殊需要,對學前教育和康復機構進行合理規劃布局,積極支持其發展。

2.各鎮(區)殘聯負責收集、匯總每年的0至6周歲殘疾兒童數據,建立殘疾兒童動態共享信息庫,并配合教育部門指導特殊兒童早期干預工作,共同做好對家長的家庭教育工作指導和特殊兒童應選擇何種教育形式的指導。

3.建立太倉市殘疾兒童早期教育咨詢指導中心,各鎮(區)建立殘疾兒童早期教育咨詢指導站,積極發展特殊兒童的學前教育;并且依托社區、延伸到殘疾兒童家庭,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殘疾兒童早期干預、早期教育康復工作,為殘疾兒童和家庭提供有效的教育服務和養育指導。

4.殘疾幼兒的早期教育應與保育康復結合實施,各類幼兒園、普通學校學前班、康復機構應接收殘疾兒童進行學前教育和康復訓練。

(1)全市各普通學校學前班和普通幼兒園必須依法接收適齡輕度障礙兒童入學隨班就讀。

(2)殘疾兒童福利機構和各類社會康復機構以及殘疾幼兒園,應在教育部門的指導下對0-6周歲的殘疾兒童實施早期教育,并由教育部門對其教學質量進行評估確認。

(二)加快發展殘疾學生高中以上教育

1.多元化發展特殊高中階段教育。根據殘疾學生的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個別化教育計劃,進行分類實施、因材施教。特殊教育高中階段實行畢業證書、職業資格證書“雙證” 教育。教育局要配強高職班師資,落實教育經費和場地,市殘聯幫助落實就業問題。

2. 將職業教育培訓納入特殊教育范疇。特殊教育學校應重視殘疾學生職業教育,建立和完善校內職業教育基地,結合市場就業需求和殘疾學生的特性,為視力、聽力、智力殘疾學生提供1至3年職業教育服務。各級教育、民政、勞動、殘聯等部門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積極支持特殊教育學校開展勞動技能培訓和職業教育,特別要對初中后、高中后未能升學的“兩后”殘疾畢業生提供職業教育,組織企業定向技能培訓等服務,幫助他們融入社會,解決就業。

3.實施全納式教育。普通中等學校(包括普通高中、職業高中、中專、技校)、高等院校應依法接納符合錄取條件的殘疾學生就讀,并且結合個別化教育,對殘疾學生在校學習、生活等提供方便。鼓勵和發展殘疾人自學考試、成人教育、遠程教育形式,擴大殘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途徑。

(三)完善各類助學補助及獎勵制度

1. 對接受學前教育的本市戶籍殘疾幼兒實行助學補助。凡納入低保或低保邊緣家庭的殘疾幼兒入托費 ( 含保育費、康復費、就餐費等)全免,其它家庭的殘疾幼兒入托免保育費。

2.對持有殘疾人證的殘疾學生接受高中階段教育(包括中專、中職、職高)實行免費教育,殘疾學生免收學費、信息費、講義費,實行先繳后補的形式,由殘疾學生每學期繳費后持所在學校的繳費憑證報銷。

3.對參加大專以上學歷教育階段的本市戶籍殘疾人給予資助。凡納入低保或低保邊緣家庭的殘疾學生考取全日制大專、本科(不含民辦公助)或研究生學歷就讀的,其學費全免,考取民辦公助的大專以上院校,學費免70%;其他家庭的殘疾學生學費免50%(就讀期間最高補助累計不超過20000元);學生憑有效證件和學費憑證,簽領報銷學費。對納入低保或低保邊緣的殘疾人家庭子女考取全日制大專以上高等院校就讀的,資助5000元。參加社會開放式教育形式接受高等教育的殘疾人,實行單科獎勵。通過國家規定課程的單科測試,每科按400元的標準發放獎勵金。凡納入低保或低保邊緣家庭的殘疾學生,其課程報考費用全額補助。

4. 對在特教學校(含特教班)就讀的殘疾學生(小學及初中階段)進行學習費用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學期500元,按學期發放;接受聾兒語訓的殘疾兒童生活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200元,按季度發放。

(四)加強師資隊伍建設

加強特殊兒童早期教育和高中及職業教育師資力量的培訓,廣泛開展教師的各類繼續教育。

從事特殊兒童學前班教學的教師由教育局每年組織培訓,確保任課教師都接受比較正規的特殊兒童學前教育培訓,了解各類殘疾兒童的特征和特殊需求,掌握新型的特殊教育方法和保育康復工作。

要加強殘疾人職業教育的師資培訓,重點培養和提高教師在職業教育基地建設、合作辦學等方面的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建立一支技術精、教學好、素質優良的“雙師型”的教師隊伍。

三、經費支持

(一)建立殘疾人教育資助長效保障機制。堅持以政府投入為主,拓寬殘疾人教育經費籌措渠道。

各級殘聯要支持各類學校和社會機構開展殘疾兒童學前教育與職業教育。對于各級各類特殊學校和社會機構開展殘疾人職業教育給予一次性補助;對于社會辦學的殘疾兒童學前班,經市教育部門驗收合格的,由市殘聯給予一次性獎勵;對于普通學校學前班和普通幼兒園招收殘疾兒童,根據招收的殘疾兒童人數,給予補助;對于殘疾兒童福利機構和康復機構開展學前教育,每年給予適當補助。凡補助的經費應用于殘疾學生的教育和無障礙校園改造。其經費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列支。

(二)動員社會力量捐資助學。建立殘疾人教育幫扶發展項目庫,積極鼓勵民間資本投入殘疾人教育事業,形成全社會捐資助殘新風尚,推進殘疾人教育事業的發展。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對殘疾人教育工作的規范管理。教育部門組織實施殘疾人各階段的教育工作,要大力加強特殊教育教師的培養、培訓工作,促進教師專業化發展。同時加強對民辦殘疾兒童幼兒園和殘疾人職業教育機構的資格審查,切實維護殘疾人接受教育的權利。要構建殘疾人網絡教育服務平臺,利用現代科學技術,提高殘疾人教育質量。各級殘聯充分發揮協調、組織和服務的作用,主動和教育部門、勞動保障部門聯系,辦好殘疾人職業教育培訓基地,以滿足殘疾人繼續教育的需求。要與勞動保障部門通力協作,根據我市勞動就業需求,配合勞務市場及殘疾人發展需要組織指導崗前培訓,進行殘疾人技能鑒定。

(二)建立殘疾兒童學前教育和高中及職業教育目標考核責任制和督導檢查制度。要按照《殘疾人保障法》和《殘疾人教育條例》,實施殘疾兒童學前教育和高中及職業教育,實行目標考評制度。對特殊教育工作成績顯著單位和個人要進行表彰、鼓勵。對拒收殘疾兒童的幼兒園、學校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領導責任。教育督導部門加強對殘疾人教育工作的督導,全面實現規范化和法治化,努力提高殘疾人教育管理水平。

五、附  則

(一)本意見自發文之日起實施。原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市殘聯制定的《關于對高中階段殘疾學生實行免費教育的意見》不再執行。

(二)本意見由市殘聯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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