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下肢殘疾人代步機動(電動)輪椅車的長效管理,有效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殘疾人人身安全,倡導綠色環保,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我市下肢殘疾人代步機動(電動)輪椅車購置補助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補助條件
1.本市戶籍,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下肢殘疾人。
2.有出行代步需求,年齡18周歲至60周歲。
二、補助標準
1.凡購買政府規定型號的電動輪椅車的下肢殘疾人,給予一次性2000元補助(低保或低保邊緣家庭的下肢殘疾人,給予一次性2500元補助)。
2.凡購買政府規定型號的燃油輕便型機動輪椅車的下肢殘疾人,給予一次性1500元補助(低保或低保邊緣家庭的下肢殘疾人,給予一次性2000元補助)。
三、品牌和款式
選購機動(電動)輪椅車,既要考慮下肢殘疾人的出行方便,又要避免出現私自改裝非法運營。具體品牌和款式由市殘聯會同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門共同確定,并按規定程序采購。
四、辦理程序
1.申請人向鎮(區)殘聯(民政辦)提出申請,并填寫《太倉市下肢殘疾人代步輪椅車補助申請表》、《太倉市下肢殘疾人購置代步輪椅車需求承諾書》,由鎮(區)殘聯(民政辦)審核。
2.申請審核合格后,殘疾人購置政府規定的機動(電動)輪椅車,并至公安局車管所辦理牌照、行駛證、準駕證等手續。
3.申請人至保險部門辦理有關保險手續。
4.申請人取得公安、保險部門相關證照后,持購車發票至鎮(區)殘聯(民政辦),由各鎮(區)報市殘聯審核后下撥補助經費。
5.各鎮(區)殘聯(民政辦)發放購車補助費。
五、其他
1.對2001年獲得政府統一置換代步機動輪椅車的下肢殘疾人,享受購車補助時應將原由政府統一置換的車輛上交市殘聯作統一報廢處理。
2.購置殘疾人機動(電動)輪椅車補助經費從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列支。
3.購置殘疾人機動(電動)輪椅車,車輛的第三者責任保險參保費用從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列支。
4.對今后達到報廢年限(車輛使用滿六年以上)需要報廢更新的,參照上述補貼標準執行。
5.符合條件的下肢殘疾人每人只能享受購買一輛符合規定的機動(電動)輪椅車購車補助。
太倉市殘疾人聯合會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