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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太倉市殘疾人專職委員管理意見(試行)》的通知

來源:系統管理部發布時間:2015-11-30 09:21瀏覽量:字體:

各鎮(區)殘聯(民政辦),財政分局、勞動和社會保障所:

  現將《太倉市殘疾人專職委員管理意見(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太倉市殘疾人聯合會   太倉市財政局       太倉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太倉市殘疾人專職委員管理意見(試行)

  為認真貫徹江蘇省殘疾人聯合會、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民政廳、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認真做好購買殘疾人專職委員公益崗位工作的通知》(蘇殘發[2009]50號)和蘇州市殘聯、蘇州市財政局印發的《蘇州市殘疾人專職委員暫行管理辦法》(蘇殘字[2008]115號)文件精神,切實加強基層殘疾人組織規范化建設,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特制訂《太倉市殘疾人專職委員管理意見(試行)》。

  一、基本原則

  殘疾人專職委員是指在鎮(區)殘聯、村(社區)殘協協助殘聯理事長或殘協主席開展殘疾人工作的殘疾人(含殘疾人親友)委員,屬于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類公益性崗位,通過協商推舉方式選聘產生。

  (一)公開選聘條件和程序,實行公平競爭,堅持擇優錄用上崗。殘疾人大學生、有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有基層社會工作經驗的殘疾人優先。

  (二)殘疾人專職委員一般在本轄區內產生,無合適人選的可適當放寬范圍。村(社區)內殘疾人較少的,可以與鄰近村(社區)合并選聘1名殘疾人專職委員。

  (三)殘疾人親友專職委員原則上僅限于智力或精神殘疾人親友,其比例不得超過本地區殘疾人專職委員的20% 。

  二、基本條件

  (一)應聘人員政治思想好、遵紀守法,作風正派,熱愛殘疾人工作,愿意為殘疾人服務,具有敬業和奉獻精神,在殘疾人中有較高威信。

  (二)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較好的語言表達能力,具備一定的文字寫作能力,會電腦操作、能獨立履行崗位職責。

  (三)具有本市常住戶口,具備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齡在18——45周歲之間,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身體條件能勝任本職工作(鎮、區殘疾人專職委員原則上應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年齡在35周歲以下,特別優秀的可以放寬至40周歲)。

  三、基本程序

  (一)鎮(區)殘疾人專職委員由市殘聯會同各鎮(區)殘聯成立選聘機構組織選聘。村(社區)殘疾人專職委員由鎮(區)殘聯組織選聘。

  (二)市殘聯會同各鎮(區)殘聯及村(社區)殘協在所在地發布選聘公告。

  (三)鎮(區)殘聯負責審核應聘者的資格,確認符合條件的予以登記,準予報名應聘。

  (四)市、鎮(區)殘聯分別對應聘者進行文化基礎知識考試,考試內容以綜合應用為主。根據考試成績確定面試人選,對面試者進行綜合測試,征求有關方面意見后確定擬聘人員名單。

  (五)對擬選聘的專職委員在鎮、村(社區)轄區內公示五天,確認無異議后予以登記認可。

  (六)鎮(區)、村(社區)對擬選聘的專職委員給予三個月的試用期,期滿后能勝任專職委員工作的,簽訂聘用協議。試用期內不符合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

  (七)專職委員經培訓考試合格后,正式上崗。

  四、崗位職責

  (一)鎮(區)殘疾人專職委員職責

  1.在鎮(區)殘聯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配合鎮(區)殘聯做好本地區的殘疾人生活保障、就業、教育、康復、維權、無障礙、文體、志愿者助殘等工作。

  2.密切聯系殘疾人,走訪殘疾人家庭,掌握本地殘疾人基本情況,建立殘疾人檔案,做好相關臺帳。

  3.做好殘疾人基礎信息采集和更新工作,及時補充、修訂信息資料。

  4.向殘疾人宣傳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鼓勵殘疾人自尊、自信、自強、自立;教育殘疾人遵紀守法,自覺履行公民義務。

  5.宣傳殘疾人事業,組織開展助殘各項活動,動員社會力量支持殘疾人事業發展。

  6.按時參加鎮(區)殘聯工作例會,定期匯報工作情況,完成組織和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村(社區)殘疾人專職委員職責

  1.在村(社區)殘協主席領導下開展工作,協助村(社區)做好殘疾人生活保障、就業、教育、康復、維權、無障礙、文體、志愿者助殘等工作。

  2.密切聯系殘疾人,經常走訪殘疾人家庭,及時了解并反映其需求,建立殘疾人基本狀況檔案;幫助殘疾人解決實際困難。

  3.向殘疾人宣傳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鼓勵殘疾人自尊、自信、自強、自立;教育殘疾人遵紀守法,自覺履行公民義務。

  4.參加村(社區)殘協的工作例會,定期匯報工作情況;接受和完成鎮(區)殘聯布置的各項殘疾人工作。

  五、管理

  市殘聯按照科學、簡便、規范的原則,依據上級殘聯頒發的殘疾人專職委員選聘考核辦法,制定殘疾人專職委員管理、培訓、考核細則,并組織實施。各鎮(區)殘聯要為殘疾人專職委員提供辦公場所,同時配備必要的辦公設施,幫助其適應工作崗位,解決他們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指導其履行工作職責。

  殘疾人專職委員實行一年一聘制,年度考核結果合格者予以續聘;對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由鎮(區)殘聯對其進行勸勉談話,并給予六個月的觀察期,期滿后合格的予以續聘,仍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殘疾人專職委員提出辭職的,應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鎮(區)殘聯批準后,解除聘用協議,辦理終結工作交接、工資補貼等相關手續。在審批期間,申請人不得擅自離職。

  六、待遇

  (一)鎮(區)殘疾人專職委員納入公益崗位管理,由鎮(區)殘聯與其簽訂聘用協議,實行全工作日上班制,工資待遇參照社區工作者干事標準。

  (二)村(社區)殘協殘疾人專職委員為兼職崗位,實行工作補貼,補貼標準為每月60元,年終考核后發放。

  (三)殘疾人專職委員的選聘、培訓、管理、考核、工資福利待遇及生活補貼等經費,分別在市、鎮(區)兩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列支。鎮(區)殘疾人專職委員的經費分別由市、鎮(區)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負擔70%和30%;村(社區)殘疾人專職委員的經費由市、鎮(區)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各負擔50%。

  七、其他

  1.本《意見》由市殘聯負責解釋。

  2.本《意見》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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