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蘇州市《關于調整殘疾兒童基本康復服務項目補助標準的通知》(蘇殘字〔2014〕100號)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對按照太人社醫〔2012〕4號文件精神進行基本醫療保險結算以外的自付部分費用,按照康復機構不同等級、不同康復項目,進行限額補助。補助標準調整如下:
一、6周歲以下(含6周歲)殘疾兒童康復
1.聽力語言殘疾兒童康復:1700元/月/人(一級),2000元/月/人(二級),2300元/月/人(三級);
2.智力殘疾兒童康復:2200元/月/人(一級),2500元/月/人(二級),2800元/月/人(三級);
3.孤獨癥兒童康復:2700元/月/人(一級),3000元/月/人(二級),3300元/月/人(三級);
4.肢體殘疾兒童康復:3400元/月/人(一級),3700元/月/人(二級),4000元/月/人(三級);
5.視力殘疾兒童康復:1000元/月/人(一級),1200元/月/人(二級),1400元/月/人(三級),最長時間不超過12個月;
6.普及型假肢:大腿6000元/例,小腿3000元/例,上肢6000元/例;
7.矯形器:5000元/人。
二、7-14(含14周歲)周歲殘疾兒童康復
1.聽力語言殘疾兒童康復:1000元/月/人;
2.智力殘疾兒童康復:1200元/月/人;
3.孤獨癥兒童康復:1400元/月/人;
4.肢體殘疾兒童康復:1600元/月/人;
5.視力殘疾兒童康復:500元/月/人,最長時間不超過12個月。
三、7周歲以上肢體殘疾人假肢和矯形器裝配
1.普及型假肢:低保和低保邊緣家庭殘疾人大腿6000元/例,小腿3000元/例,上肢6000元/例;其他家庭殘疾人:大腿3000元/例,小腿1500元/例,上肢3000元/例;
2.矯形器:按上限5000元/人的標準,以實際發生額為依據,低保和低保邊緣家庭的殘疾人補助100%,其他家庭的殘疾人補助50%。
上述各類補助標準按實際的康復服務項目、服務數量和康復效果按實結算。多重殘疾康復費用補助總額不超過最高一級補助標準。補助標準原則上每年公布一次。本通知由市殘聯負責解釋。
本標準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太殘字〔2013〕22號文件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