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殘疾人事業‘十二五’規劃”及“殘疾人幸福工程”相關文件的精神和要求,殘疾人輔助器具個性化適配將成為殘疾人康復的一項重點工作。為進一步提高我市殘疾人“人人享有康復服務”的服務水平,滿足我市18周歲以上聽力障礙人群對助聽器的迫切需求,減輕殘疾人家庭經濟負擔,現決定從2012年開始,逐步為18周歲以上貧困聽力殘疾人免費配發助聽器。
一、配發對象與條件
(一)具有太倉市戶籍。
(二)年齡在18周歲以上,享受低保、低保邊緣政策。
(三)具有一定語言能力、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代殘疾人證》的聽力殘疾人。
(四)凡符合上述條件、經審核同意的聽力殘疾人。
二、操作程序
(一)申請
凡符合上述條件的聽力障礙人員向戶籍所在地的鎮殘聯(區民政辦)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1、殘疾人證復印件;
2、戶口本、低保(低保邊緣)證復印件;
3、太倉市18周歲以上貧困聽力殘疾人免費配發助聽器申請表(一式三份)。
(二)受理與審批
本人填寫《太倉市18周歲以上貧困聽力殘疾人免費配發助聽器申請表》,報鎮殘聯(區民政辦)核實,鎮殘聯(區民政辦)對資料進行初審后,報市殘聯審批。
(三)助聽器發放和驗配
經市殘聯同意的配發對象,可持《太倉市18周歲以上貧困聽力殘疾人免費配發助聽器申請表》,由市殘聯統一組織或到指定機構適配助聽器。
對于愿意參加適配服務的非貧困聽力殘疾人,在市殘聯指定適配機構進行適配的,殘聯將給予30%的經費補助,最高補助1500元。
三、有關事項
該辦法從2012年1月1日起實施,所需經費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支出。